一、民法總論(一)-緒論,權利主體
二、民法總論(二)- 權利客體與法律行為-1
三、民法總論(三)- 法律行為-2,代理與消滅時效
四、債總(一)債之發生-債之標的與契約,債務之移轉
五、債總(二)債之發生-無因管理與不當得利
六、債總(三)債之發生-一般侵權行為,特殊侵權行為,損害賠償方法
七、債總(四) 債之發生與消滅-侵權行為,損害賠償的範圍,債務不履行。公告期中報告規則。
八、債之消滅. 債各(一)買賣契約與租賃契約。公告期中報告題目。
九、債各(二)承攬契約 ,委任契約與居間契約。繳交期中報告。
十、物權通則:物權法定主義及其鬆動與物之變動
十一、物權通則:所有權
十二、物權各論:抵押權
十三、物權各論:地上權,農育權,不動產役權與占有
十四、親屬編通則:親屬關係之發生與消滅,婚姻發生與消滅
十五、親屬編通則:夫妻財產制,婚生子女與非婚生子女
十六、繼承之發生主體與效力
十七、遺產繼承與遺囑
十八、期末考試
教學方式:
講述教學法、討論教學法、習題作業
評量方式:
期中報告40%、期末隨堂考試50%、出席10%
課程教材(請學員視需求自行準備):
1.教科書: 無,採教師自編講義(可提供學員課後複習使用)
2.參考書目(學員視學習需求):
(1)民法總則, 陳聰富,元照出版公司, 2022/09.
(2)民法總則,王澤鑑,作者自版, 2024/2 .
(3)民法債編總論,鄭冠宇,新學林出版公司,2023/7.
(4)民法物權論(上)(下) 謝在全,新學林出版公司,2023/9.
(5)繼承法實例解說,親屬法實例解說.戴東雄/ 戴瑀如,元照出 版有限公司,2023/23
※課程實際上課日期,請依課程行事曆為主,課程行事曆及課程資料於開課前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學員信箱。
【課程師資、課程內容、上課時間及教室等,本處保留變更之權利。】 |